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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OD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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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深圳市远恒佳教育集团举办、郴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的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主动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按照智能+建群、异质化重组的思路构建人才培养体系,首批开设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社会体育等8个专业;学院实行专家治校,师资力量强大。现有专任教师118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12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52人;双师型教师60人,企业兼职教师25人。

  学院联合华为、优必选等1000多家企业构建校企联盟,确保每个专业拥有20个以上稳定可靠的深度合作企业,搭建全方位就业保障体系,助力学生真正实现毕业即就业、开启精彩职业生涯。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2025年招生总计划18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25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北、四川、黑龙江、江西、广东等省份招生。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有关省份教育厅的招生管部门,以各省份教育厅的招生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并报送生源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别要求,凡有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听力障碍,或影响电脑操作及绘图等肢体障碍的考生不能报考。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十九条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到其他学校。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